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6-15浏览:1367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曙光计划”旨在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项目。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申报限额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我校限额申报1项。

“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我校限报1名,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评审程序

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8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安排

1.“曙光计划”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集中申报。

2.各申请人下载并填写《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发送后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科研处确认是否收到)。

3.各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8年6月2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一式6份提交至科研处(用于校内评审,研究人员无需签章)。

4.因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于6月22日组织专家评审(暂定,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不参加校内评审的项目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5.通过校内评审、公示的项目,请及时根据专家建议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并于6月27日前将修改完成的信息表、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申请书(需完成研究人员签章)一式7份提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85,18016373632;  

邮箱:kyshup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曙光计划”项目信息表.xls   

附件2:”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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