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0浏览:3681

各学院: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将于20186月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的对象

可申请转专业的为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除提前录取批专业、艺术类录取专业的学生外),同专业的不同方向之间不能互转。

二、转专业的条件

已修满两学期课程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2.7,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符合转入专业的特殊要求者,可申请转专业。

三、不得转专业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修满两学期课程者;

2.必修课不及格者;

3.受到过违纪处分者;

4.应予以退学者;

5.专升本的学生;

6.提前录取批专业的学生;

7.定向招录的学生;

8.艺术类专业学生。

四、转专业的名额

各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参见学校公布的《上海政法学院2017级本科转专业接收计划表》(见附件)。

五、办理程序

1.2018626日-627日,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每人限填一个专业,并将填好的《申请表》以及成绩单(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交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2.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学生的《申请表》和成绩单,于628日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表》,经初审,按学生申请的专业分发到各转入学院。

3.2018629日-73日,由转入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上海政法学院各学院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见附件)规定的转入专业特殊要求进行审核(如英语专业要求参加笔试和口试),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按成绩绩点排序,(成绩绩点排序的依据是:根据平均绩点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平均绩点相同的学生,以外语成绩优者为先),并根据本学院可接收学生名额以及成绩排序结果择优录取,编排班级。转入学院将预录取名单于74日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预录取名单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通过名单。通过后的名单由校办发文送学生所在学院。相关学院在接到转专业名单后,通知学生本人,同时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指导学生选择新专业的课程。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校公布的转专业名单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转完专业后宿舍将会做调整,需服从学校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

1.未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仍留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2.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2018620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2017级本科转专业接收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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