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 |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梦想叫:法律职业共同体

时间:2018-10-12浏览:10323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话题早在 2003年之前就被提出,热议和推崇之后逐渐销声,时至今日,仍被一些业界同仁视为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2018年9月22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术论坛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召开。本次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主办,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承办。

律新社在论坛现场注意到,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面临的问题、挑战、道路及模式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智识。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周汉民,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等领导出席论坛。

来自对外经贸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山西大学等全国十余家高校以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的等2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主持,周汉民发表讲话,刘晓红致欢迎辞,宝山区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沈海敏也做了发言。

周汉民指出,此次论坛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研究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大精神,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升我国司法行为理论研究水平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着重要影响。”刘晓红在致辞中说。

她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本次论坛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周汉民等领导与会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她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指导思想,构建中国特色法律职业共同体,既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法律人真正融入正在深刻地发展变化着的历史进程的正确方向。

沈四宝提出,希望赋予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多的现代内容和观念,将仲裁工作人员纳入范围,研究新形式,积累实践方面经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沈海敏讲话中,肯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近些年在培养法学人才和律师方面成绩。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法治发展的趋势,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是这一趋势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此次论坛举行恰逢其时、意义深远。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要求

  

主题报告环节由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敏和上海师范大学法硕中心主任环建芬主持。

时代“燃灯者”邹碧华法官曾说过,“法官与律师之间不尊重,会破坏法治的根基——信任。”良好的司法环境要求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了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

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之下,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既是推进司法改革有序开展的重要要求,也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必经之路。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川就法官审理权和律师代理权的行使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讨论,他建议在立法层面明确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关系的条文;制定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行为规范;成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学会性质的学术组织;进一步完善法检部门聘请学者和律师为特约咨询专家的制度;重视和规范个案中专家意见的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唐墨华对法官与律师关系进行了检视并提出重塑建议:改善制度环境,优化激励机制,构建职业共同体,让法官和律师可以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互信互重。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秦志刚律师从法律职业共同体语境下辩审良性关系的构建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辩审冲突的解决路径在于转变传统观念,并重程序与实体;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法院的司法独立地位;畅通救济渠道,加强职业互动交流。

  

“法治一体化”理念与制度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保障

  

建设好这个共同体,需要确立“法治一体化”的理念与制度,比如一体化的法学教育,一体化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体化的职业培训,一体化的价值追求,等等。尤其重要的是,要有一体化的职业伦理要求,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而言更是如此。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副教授王彩萍提出了《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实施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影响,认为我国的法律职业阶层以基本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有了基本的制度条件,但构建互助共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需进一步探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干部丁美平探讨了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下的监督机制,她提出应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管理,建立监督体系。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检察官行使的是公权力,应受到合力监督;律师行使的是私权利,应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协进行监督指导。

此外,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炳生举例说明了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失范现状以及完善办法;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主任柴小雪分析了“法德并举”的意义与培育路径;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时军讨论了我国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张慧平在发言中阐述了法律教育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侯怀霞则对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学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

在分组研讨环节,数十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理念与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和管理制度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会代表在发言中不仅从理论上就贯彻落实中国法治思想,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而且结合司法实践,就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思路和举措。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梦想何以照进现实?

  

“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西方是一个久已有之的概念,而在中国二十世纪初才有人提出。2001年强世功在《中外法学》发表了《法律共同体宣言》,提出了“法律共同体”的概念。

他在这篇文章中动情地写道:“无论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是乡村的司法调解员,无论是满世界飞来飞去的大律师还是不知名的地方检察官,无论是学富五车的知名教授还是啃着馒头咸菜在租来的民房里复习考研的法律学子,他们构成了一个无形的法律共同体。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理想,使得这些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精神共同体!”。

于是,从那时起,关于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始引起国内法学专家诸如张文显、信春鹰、石泰峰等许多法律人的热烈讨论乃至争论,并为此推出了一部重头之作《司法改革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

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大家所期待的法律共同体却还依旧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难出来,甚至被一些业界人士视为一个梦想。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九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意味着伴随新时代中国再改革的步伐,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共同体,这是法律职业者回应中国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着力为之的方向。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背景下,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正处在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球治理体系格局中。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且社会矛盾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唯有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才能凝聚社会上一切可能的法治力量来解决当下的矛盾纠纷。于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再一次有了成为现实的可能。

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协同合作。正如我国很多法学家始终对通过建立法律共同体实现法治寄予了极高的期望,我们希望像强世功教授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的呼吁那样:所有的法律人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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