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1-16浏览:2105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在青年学生群体中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各类榜样,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育人功能,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进一步形成“争做上政之星、不负锦绣年华”的校园氛围,校学生工作党委决定整合评优项目、扩大荣誉影响,扩大开展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活动,现就2018年相关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锦年奖”作为面向全校学生的专项荣誉,是若干单项奖的集成。2018年共设置六类奖项,即军事训练之星(原军训优秀学员)、教学实习之星(原优秀实习生)、社区建设之星(原社区积极分子)、社会实践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校园文化之星。

参评范围、评选名额、评选时间及主管部门如下:

  

奖  项

参评范围

评选名额

主管部门

军事训练之星

参加军训学生

/

学生工作部

社区建设之星

在校住宿学生

200人

学生工作部

教学实习之星

参与教学实习学生

/

教务处

社会实践之星

参与社会实践学生

100人

校团委

志愿服务之星

参与志愿服务学生

100人

校团委

校园文化之星

参与校园文化学生

100人

校团委

  

二、评选方式

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评选组织,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党委审批后统一公布和表彰。

今年由于军事训练之星、教学实习之星已经评选,则不再另行列入评选通知,但由学生工作党委统一公布和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者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团结友爱,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能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5.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二)各奖项具体条件:

详见通知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学院推荐、院内公示阶段(11月15日-11月28日)

(二)学校评选、校内公示阶段(11月17日-12月7日)

(三)公布表彰、宣传展示阶段(12月8日-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锦年奖”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培养一批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培育一批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发挥榜样引领的作用。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锦年奖”获奖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级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为扩大奖项覆盖面,同一年度的六个单项奖中,每人最多获评两项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在推荐、评选、表彰等各个阶段,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事迹,树立可亲可学的“身边榜样”,努力扩大“锦年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影响。

 

附件1:社区建设之星评选细则及申报表.doc

附件2:社会实践之星评选细则及申报表.doc

附件3:志愿服务之星评选细则及申报表.doc

附件4. 校园文化之星评选细则及申报表.docx

校学生工作党委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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