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姚建龙:落实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助于打造超大城市平安校园

时间:2019-02-20浏览:947

学校安全不仅是备受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教育热点话题,也是事关社会治安稳定的重点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针对当前校园安全的新趋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对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和处理作出了系统的规定。

近日,上海市积极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在总结本市经验、直面超大城市校园安全难题的基础上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指明了方向,诸多亮点引人关注:

一是对标国家政策文件,落地、细化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实施意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将落实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作为重心,细化了包括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学校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为主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将国家政策文件中诸多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进行了可操作性的具体化。

例如,就如何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明确了从幼儿园到高中各个年级的安全教育游戏活动和课程课时要求,确保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得到适龄的学校安全教育。

同时,针对当前学校安全管控中的难点问题,将“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作为独立部分,从学校选址和建设、设施设备隐患、教育装备配置、学校安保力量、学生安全区域、网络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细致的规定,既体现了地方政策文件的体例创新,又大大提升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针对性。

二是立足上海市情,体现超大城市学校安全防控特色和亮点。

《实施意见》一方面固化了上海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例如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公共安全教育模式、公安护校安园工作模式、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模式、规范化的校车管理模式、学校安全管理中心建设模式等;

另一方面结合上海学生人数众多、学校安全关注度高、安全风险防控压力大等特大城市市情,针对性完善了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其中诸多特色和亮点引人关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把“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拓展为“校方责任综合险”,并按照普惠公益发展学前教育要求将幼儿园包括在内。这一深化和拓展,既体现了上海特色,又填补了诸多安全风险防控的盲区。

三是直面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难题和社会关切,实现了体制机制上的诸多突破和进步。

在深入调研、梳理上海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中所存在的长期、困扰性难题以及社会重点关注问题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担当进取、勇于破冰,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在诸多体制、机制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和进步。

例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补强安全专门人员,明确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并享受中层干部待遇,教育、公安、应急等部门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大资源支持力度等。

再如,针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健全了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机制,同时明确要加强网络领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充分发挥专门学校在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让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处置有了实质性的载体。

此外,社会关注的性侵、虐童等问题,《实施意见》吸收闵行区先行探索的经验,专门规定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指导意见,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还特别要求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总体来看,《实施意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指示的深入贯彻和切实执行。

相信这一意见的正式实施将有力提升上海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水平,让中小学幼儿园成为上海最安全和最阳光的地方。(本文转载自文汇报)

作者: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

编辑:张鹏 顾军

责任编辑:许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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