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1浏览:910

为深入挖掘研究生中开拓创新、刻苦求实的先进典型,表彰先进、树立典范,现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开展2019年全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已注册全日制在硕士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为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在校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

(三)同一年度内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参见研究生手册上《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四、名额分配

学院

各学院人数

优秀研究生名额

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

法律学院

398

60

13

刑事司法学院

226

34

7

国际法学院

81

12

3

经济法学院

68

10

2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9

1

0

马克思主义学院

9

1

0

总计

791

118

25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19311—2019314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初评和民主评议(2019315—2019322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结合所提交材料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初评,评出推荐名单。院内需公示3个工作日。

3.材料审核和公示2019323—2019330日):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材料予以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议与审批:获奖名单由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材料要求

1.参评人提交《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或《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优秀事迹简介500字以上附页也要3份

2.相关荣誉证书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附则

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偏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或者在校期间服兵役且在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研究生,在评选范围内,经个人申请,可以直接授予“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咨询与监督

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地址:主教108B,联系人:龙老师,电话:39225041

  

学工部

 2019年3月11

附件1:2019年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2).doc

附件2:2019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3:2019年优干优研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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