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政法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本专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1浏览:1673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校应届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上政学子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本科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8年版P153)。

(二)高职学生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高职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8年版P157)。

(三)可直接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评选名额,是指符合上海政法学院本科、高职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第二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具备该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的条件之一者。

二、评选名额

学院

市优名额

校优名额

法律学院

22

22

经济法学院

10

10

国际法学院

15

15

刑事司法学院

12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经济管理学院

24

24

社会管理学院

10

10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7

7

外国语学院

6

6

文学与传媒学院

4

4

上海纪录片学院

1

1

高职学院

1

2

全校合计

113

114

以上推荐人选,各学院在初选时,请按照评奖条件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各增加1名候选人,但在排名时要进行标注提醒。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领导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具体评选事务。

(二)各二级学院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填写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9年)》或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9年)》(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推荐材料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审查后,由学工部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xxx学院关于2019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分配名额、评选程序、学院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同时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二)市优、校优登记表(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名处必须手写。不接受校级以下的证明材料。

(三)市优、校优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附件3,附件4),含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地点:各学院于4月2日(周二)下午15:00前需将以上材料交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主教108B,傅瑾。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五)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注意事项: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

联系人:傅瑾,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9年)

2.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9年)

3.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2019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和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9年).doc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9年).doc

附件3: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和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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