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4-11浏览:1591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锦年奖”是上海政法学院面向全校学生设置的专项荣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青年学生群体中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各类榜样,发挥典型引领的育人功能,从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进一步形成“争做上政之星、不负锦绣年华”的校园氛围。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评选方案》,现就学校2019年“锦年奖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锦年奖”共设置六类奖项,即军事训练之星(原军训优秀学员)、教学实习之星(原优秀实习生)、社区建设之星(原社区积极分子)、社会实践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校园文化之星。

参评范围、评选名额、评选时间、主管部门如下:

奖项

参评范围

评选名额

评选时间

主管部门

军事训练之星

参加军训学生

250

2019年7月

学生工作部

社区建设之星

在校住宿学生

180人

2019年11月-12月

学生工作部

教学实习之星

参与认知实习学生

按该实习人数的10%

2019年9月-10月

教务处

参与专业实习学生

按该实习人数的10%

2019年9月-10月

参与毕业实习学生

按该实习人数的10%

2019年5月-6月

社会实践之星

参与社会实践学生

100人

2019年11月-12月

校团委

志愿服务之星

参与志愿服务学生

100人

2019年11月-12月

校团委

校园文化之星

参与校园文化学生

100人

2019年11月-12月

校团委

二、评选方式

    各奖项主管部门按奖项既定时间节点牵头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党委审批后统一公布和表彰,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统一印制奖状(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者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团结友爱,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能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奖项具体条件:

奖项主管部门负责制订,今年上半年评选的“军事训练之星(原军训优秀学员)、“教学实习之星”(原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方案见本通知附件1和2,其余奖项评选办法9月份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锦年奖”是位列本校校级荣誉表彰的重要奖项,评选“锦年奖”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一批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培育一批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的严肃工作。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锦年奖”获奖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级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为扩大奖项覆盖面,同一年度的六个单项奖中,每人最多获评两项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在推荐、评选、表彰等各个阶段,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事迹,树立可亲可学的“身边榜样”,努力扩大“锦年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影响。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锦年奖”军事训练之星评选办法.doc

附件2. “锦年奖”教学实习之星评选办法.doc

附件3.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申报表.doc

 

学生工作党委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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