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与培养建设)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9-06-06浏览:1885

各有关学院、部门与相关教师:

根据学校2019年度“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实施总体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与培养建设项目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与有关事项

项目建设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总体目标,侧重对接国家安全法治战略、创新新时代一流法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拟开展如下类别建设内容:

(一)对接国家安全战略的学科方向建设

申报要求:法学等有关学科能够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对接国家安全法治战略的学科方向,具备开设该方向的培养条件,优先支持具有较好培养基础的学科。结项时需提交符合支撑学科方向建设要求的相应佐证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5万元,拟支持5项。

(二)“科研+课程”一流法学研究生高端课程建设

申报要求:已开设法学研究生相关课程,或已有开设相关课程基础,具有科研与课程互补互促的良好基础。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课程教案、课程讲义、课程视频、课程评价问卷或其他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5万元,拟支持5项。

(三)一流法学研究生课程高端讲义或教学辅助材料建设

申报要求:已开设法学研究生相关课程,或已有开设相关课程基础。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教材、教学辅助材料稿件或出版物,每项原则上应不少于12万字。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6万元,拟支持5项。

(四)法学研究生国家安全法治(或交叉领域)高端论坛

申报要求:具有举办法学相关学科交流高端平台的充分条件,优先支持交叉领域。结项时需提交举办该高端论坛的佐证材料(含邀请函、议程、出席人员名单、发言人发言稿、论坛照片、论坛总结等)。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5万元,拟支持2项。

(五)法学研究生海外高端讲座

申报要求:能够组织法学研究生参加海外高端讲座的相关二级学院(学院主要领导应当为项目负责人),优先支持可形成稳定交流的海外项目。结项时需提交参加该高端讲座的佐证材料(含邀请函、议程、出席人员名单、发言人发言稿、论坛照片、论坛总结等)。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3万元,拟支持3项。

(六)一流法学研究生教学方式改革

申报要求:已开设法学研究生相关课程,或已有开设相关课程基础,优先支持实践、网络或案例教学改革。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教学方式改革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5万元,拟支持5项。

(七)一流法学研究生教育考核方式改革

申报要求:已开设法学研究生相关课程,或已有开设相关课程基础的相关二级学院(学院主要领导应当为项目负责人),优先支持开放式个性化考核或过程考核改革。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教育考核方式改革材料。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4万元,拟支持5项。

(八)一流法学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建设

申报要求: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部门,具有开展一流法学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两级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能够形成符合学校发展的制度建设成果。结项时需提交体现项目建设水平的过程材料和规章制度。

拟支持情况:每项拟支持经费1.2万元,拟支持10项。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应紧密围绕法学学科研究生培养与对接国家安全法治战略,应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体现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内容。

(二)各申报项目建设应当以项目申报书的建设内容为准,原则上不能调整,请在申报时仔细论证;

(三)申报项目应当于20191130日前结项(结项验收表另行发布);

(四)项目验收时将对照申报书进行逐项比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不能结项;申请结项的,应当提交与申报书有关申报内容一致的结项材料及佐证材料;

(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填写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与培养建设)2019年度)项目申报书》,需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七份,于‍2019614日(星期五)16:00前交至研究生处B1-30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yuanyuanshzf@163.com

联系人:袁远

联系电话:39227001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与培养建设)(2019年度)项目申报书》.doc


上海政法学院一流研究生教育建设工作小组、研究生处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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