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变更的通知

时间:2019-06-12浏览:2207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会《关于调整本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多方位减轻我校教职工医疗负担,学校决定将2019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综合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度260元增加到480元,保险费用承担本着“三个一点”原则,即学校行政、工会及个人都出一点的原则,个人承担60元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个人承担部分仍是从工资中扣付),由学校行政承担300元,工会经费承担120元。

经生活福利委员会招标决定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其提供的具体保险服务内容为: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内容

门急诊医疗险

2000

1.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免赔额480元,赔付比例70%

住院医疗险

3000

1.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 70%

意外伤害险

50000

1.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全额赔付每份50000元。

2.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体残疾的,按照伤残程度给予赔付,最高赔付50000元。

重大疾病险

50000

1.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后首次出现的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

就诊医院范围

1.凡需办理赔付手续的参保教职工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指定医院名录详见服务手册。

2.门诊:全市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以及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浦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3.住院:医保范围(区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医院,不含联合病房、家庭病房)。

本着保险自愿原则,愿意参保的教职工请至所在二级分工会负责人处签字确认。不愿意参保的教职工也请及时到二级工会负责人处登记。(注意:确认和登记需签本人姓名,打钩或者其他方式无效)

校工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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