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工作重要论述”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9-12-23浏览:418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精神,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联合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工作重要论述”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工作重要论述的领航指向,系统研究上海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中央战略部署,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上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课题设置

专项课题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根据招标宗旨,联合拟定一批研究选题(见附件),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选题只规定研究方向、范围,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紧扣上海改革创新发展的最新实践,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申请人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题目进行申报。自选题目应符合本次课题招标的宗旨和基本要求,充分反映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方向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立项标准、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本次专项课题拟立项15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研究要求

专项课题要求在系统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工作重要论述基础上,紧密联系新时代上海改革创新发展的最新实践,聚焦上海“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的重大问题,述论结合,着力推出有思想深度、有理论分量的研究成果。

课题完成时限为2020年9月30日,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将作终止处理。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

2.阶段性成果: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和上海主要理论媒体、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理论成果。

五、申报工作安排

申请人请下载并填写《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课题申报统计表》,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文件名前增加申请人姓名),纸质版《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原件至少1份)于2020年1月2日前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85;    电子邮箱:kyshup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课题选题方向.docx

附件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课题申报统计表.xls

科研处

  2019年12月2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