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 | 关保英:疫情防控公法研究

时间:2020-03-17浏览:3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和蔓延引起了我国法学界尤其公法学界的高度重视,诸多学者都提出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的相关论点。有些论点侧重于总结我国突发事件和疫情应对法治的历史发展;有些论点侧重于疫情防控中公法的调控方式;有些论点侧重于疫情防控中公法治理的技术环节,如信息公开的问题、行政强制补强的问题、社会资源的动员问题、公民权利的保护问题、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等。此次疫情足以让我们深刻反思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尤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我国公法体系的整体状况,以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方面,疫情防控对公法体系的反思要着眼于公法体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前不久,我国提出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这是一个很大的命题,也是一个契合时代精神的命题。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涵是法治在治理过程中的引领问题。此次疫情在发现初期的防控问题,充分显示出疫情的应对和治理中作为公法的法治手段对其他治理手段作了让渡。牢固的法治意识,特别是牢固的公法主导意识,会使疫情防控工作更有效。这是有关疫情防控的公法反思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另一方面,疫情的出现意味着我们在特定领域进入了一种非常时期,关于与疫情有关的突发状态,我国公法并不缺少相应的法典。例如,我们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但从疫情初期的蔓延来看,目前的公法体系在应对中存在一定的迟滞性。比如,疫情信息发布的效率较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防联控效率相对较低等。这都表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公法,尤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公法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对相应法律规范的修改,对新治理体系下从顶层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的构型,对突发事件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行政执法的整合,以及对应对突发事件社会动员能力的提升等。总之,有关紧急状态、突发事件的实在法的新构型和完善是公法治理的又一个进路。

同时,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其所涉及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公法内部运作问题,它涉及社会治理和社会过程的诸多方面,有关突发事件的公法运作和实施也与这些外在的环境或者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疫情发生后有些地方采取了超常规的管理方式,甚至有些地方宣布进入了战时状态,而一些基层社区或者农村也采取了超越《行政强制法》甚至超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处置方式。而作为调整突发事件的公法,尤其作为执行这些公法的公权主体,与存在于社会系统中的相关主体究竟应当是什么关系,以及这些公权主体在疫情防控中的执法行为能够对存在于社会机制中的相关主体行为产生何种影响等,这些都是疫情防控中非常复杂的公法问题。从学理上来讲,这便涉及公法的社会化问题,该问题的研究在我国还存在很大的缺失和不足。

基于上述,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法高原学科团队自疫情发生后就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对疫情应对中公法的相关问题做了初步研究。例如,疫情应对中行政执法的整合问题、疫情应对中公法在治理体系中的升级问题、疫情应对中信息公开的补强问题、疫情应对中行政奖励的问题等。本版所呈现的是疫情与行政法治、疫情防控下公民权利的克减、疫情应对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疫情防控中专家意见及其合法性检视、疫情防控中地方政府的处置权等内容。这是本团队对疫情防控中相关公法问题的初步研究,以后我们还将继续对突发事件和疫情防控中的其他公法问题展开研究。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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