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研究生“锦年奖”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1-05浏览:693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挖掘我校硕士研究生中的学术典型,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办法》,现启动第二届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必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应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高尚品德,并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原则上应在国内正式学术期刊上(不含“负面清单”期刊目录)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申请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负面情况。

4.已获得往届校级“学术之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学院,并于11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工部资助奖励办公室(主教108B);相应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同时发送至邮箱:shuplxszz@163.com。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11月6日-11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报名,符合条件者提交材料并申请院系成果鉴定意见。

2.11月11日前由学院将候选人资料集中提交至资助奖励中心。并由本人提交答辩ppt至邮箱。

3.11月13日学工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议和答辩。

4.11月下旬,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一式三份)。

2.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3。

3.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获奖材料一式一份,必须是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并以上海政法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包括SCI、SSCI、EI、CSSCI检索会议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和我校《研究生发表论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论文;须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复印件,外文期刊需提供检索证明,每篇需导师签字确认;尚未发表但已确定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

(2)课题成果:须包括课题项目的立项通知单和结项书;

(3)书籍或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参与撰写的注明自己撰写的章节,并在著作中有作者姓名的体现;

(4)学术科研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均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确认和学院盖章。

注:以上材料的有效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后到2020年10月31日前。

五、荣誉及奖励

1.获奖者被授予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学术之星”荣誉称号,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授予“学术之星”的指导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39225041

地址:主教108B   电子邮箱:shuplxszz@163.com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学术之星评选办法.docx

附件2:“学术之星”申请表.doc

附件3:学术之星推荐人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学工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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