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正文

关于2010年元旦及2009—2010学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处、办、司法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0年元旦及2009-2010学年寒假的放假时间及相应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0年元旦放假安排

201011(周五)至13(周日)休息3天,其中11(周五)为法定节假日。1231(周四)第911节停课,14(周一)全校上班、上课。

二、2009-2010学年寒假放假安排

(一)教职工2010125日(周一)至225日(周四)放假,226日(周五)上班,班车正常发放。

(二)学生2010125日(周一)至227日(周六)放假,228日(周日)注册、首日教育。

(三)201031日(周一)全校学生正式上课。

三、寒假期间学院安排总值班(电话:39225110),保卫、总务等部门也安排了值班。学院已要求各部门认真切实地做好寒假中的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加强防火、防盗工作。

四、根据沪政院办字〔200717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学院领导以及系()副职以上党政干部在元旦及寒假期间离开本市外出的,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教职工离沪外出的,报请各部门领导同意和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政法学院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上海政法学院 沪ICP备05052051号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邮政编码:201701 电话:(021)39225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