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办、司法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0年元旦及2009-2010学年寒假的放假时间及相应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0年元旦放假安排
2010年1月1日(周五)至1月3日(周日)休息3天,其中1月1日(周五)为法定节假日。12月31日(周四)第9—11节停课,1月4日(周一)全校上班、上课。
二、2009-2010学年寒假放假安排
(一)教职工2010年1月25日(周一)至2月25日(周四)放假,2月26日(周五)上班,班车正常发放。
(二)学生2010年1月25日(周一)至2月27日(周六)放假,2月28日(周日)注册、首日教育。
(三)2010年3月1日(周一)全校学生正式上课。
三、寒假期间学院安排总值班(电话:39225110),保卫、总务等部门也安排了值班。学院已要求各部门认真切实地做好寒假中的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加强防火、防盗工作。
四、根据沪政院办字〔2007〕17号文件《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学院领导以及系(处)副职以上党政干部在元旦及寒假期间离开本市外出的,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教职工离沪外出的,报请各部门领导同意和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政法学院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