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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各类活动治安审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01-08 浏览次数: 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各类活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校内各类活动治安审核申请通知如下:

学校各学院及部门在校内公共场所举办的、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任何活动,应在举办活动7个工作日前向学校后勤保障处、保卫处报批。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公共场所擅自举办活动。活动报批时应附上详细的活动方案及流程,商业类活动原则不予审批。活动主办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所指校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教工餐厅、学生餐厅、庸夫楼大厅、世博广场、教超门外等室内外场所和区域。原由学校各学院、部门所属并负责管理的会议室,原通过OA申请经各部门会签方可使用的学校体育馆、比赛馆、学生礼堂、天马讲堂、庸夫楼大礼堂等场所执行原来的规定。

活动主办方按要求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校内各类活动治安审核申请表》(详见附件)后,至后勤保障处(求实楼110,39225138)、保卫处(求实楼102室,39225072)办理审批手续。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后勤保障处

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