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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在籍学生自备机动车信息登记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7-06-06 浏览次数: 2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校在籍学生自备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保卫处审验、备案后,从学校门口设置的学校车辆专用通道,经车辆道闸系统自动识别进出校门。学生机动车辆进入学院后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停放在指定场所。此项规定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校保卫处现已开始在籍学生自备机动车信息登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需办理自备机动车信息登记的学生,可以到所属二级学院或学校保卫处索取或在学校官网保卫处部门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上海政法学院在籍学生办理机动车辆进校审批表》。

    2.学生按照表格上的要求,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停靠地点一栏由保卫处填写),粘贴齐全所需证件复印件,经家长、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送保卫处审批,送审时请携带证件原件备查。

    3.经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学校车辆专用通道进出校门,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地点,违规停放达三次的,将从系统中清除该车辆信息,并禁止进校。

    联系人:闻建伟地点:求实楼102办公室 联系电话:39225071

 

              保卫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