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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8-05-22 浏览次数: 2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2018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顺利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方便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处负责非上海生源学生户口迁移信息采集、登记,包括填写户口迁往地址、联系方式,同时需让毕业生确认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保卫处将制作《毕业生户口迁移征询表》、《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毕业生申请户口暂缓迁移承诺书》发给各学院。

2.各学院、研究生处请将汇总表经各学院、研究生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并附上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于2018年6月1日(周五)16:00之前交学校保卫处(地点:求实楼102室,联系人:谢颖杰,电话:39225072),电子版发至保卫处邮箱police@shupl.edu.cn。

3.校保卫处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信息,到青浦夏阳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户口迁移证》领取  待户口迁移证开具出来后,保卫处将通知各学院、研究生处领取。

二、办理要求

1.毕业生的户口原则上迁出。毕业生若申请暂缓迁移户口,原因须为如下之一:西部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应征入伍、大学生村官、申请打分落户上海、已录取为上海市高校研究生。这几类毕业生的户口可以暂时挂靠至活动结束。

3.申请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请下载附件《毕业生申请户口暂缓迁移承诺书》,用A4纸打印后手写签字。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并盖各学院、研究生处公章,统一收齐后于6月1日前交至学校保卫处。

三、注意事项

1.户口确定迁往外省市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详细迁往地址(具体到门牌号,若更改迁入地址,需提供迁往新地址《准予迁入证明》原件(由落户地派出所开具),才可办理《户口迁移证》,并确认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及时修改。毕业生如果对户口迁往地址有所疑问的,请提前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者被录取高校或者原籍派出所咨询。迁回原籍的学生,核实原籍地址,注意省、市、区(县)、路、弄、号、室等信息。

2.毕业前无特殊情况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今后学校将不再出具任何有关户籍方面的证明,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迁移证自签发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妥善保管,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否则就没有户籍,今后无法办理护照、签证、婚姻登记等事项。

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的毕业生,请先将户口迁出,再办理相关手续。

5.已录取为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请务必自行在研究生新生报到前学校保卫处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迁移户口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6.暂缓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在后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要带好毕业证书、身份证,先到保卫处领取《户口登记表》,再到青浦夏阳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7.历年延期至2017年毕业的学生,也要按照上述要求登记填写户口迁移信息。

★特别提示:户口迁出政策性强,《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切记不可丢失。请各学院、研究生处认真组织,传达到全体毕业生,切实做好户口迁出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离校。

保卫处户政咨询地点:求实楼102室,

联系人:谢颖杰,电话:39225072   

夏阳派出所户口接待电话:22175209

 

附件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样张)

附件2:毕业生申请户口暂缓迁移承诺书

 

上海政法学院保卫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