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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各类活动申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8-06-08 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各类活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及部门在校内公共场所举办的、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任何活动,应在举办活动3个工作日前通过OA提交申请,向学校后勤保障处、保卫处报批。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公共场所擅自举办活动。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中第四章校园公共场所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和批准不得在校园内经商。”活动报批时,须附上详细的活动方案及流程,盈利性质如商业促销类、推广类活动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及报备,或报备的内容与实际举办活动不一致,校方有权予以制止。

3、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及部门举办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程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违纪活动,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流程:举办活动的部门按要求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校内活动申请表》(详见附件)后,提交OA流转,分别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OA会签,流程为:承办单位——后勤保障处——保卫处。活动举办时须在活动现场自备OA流程单、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备查。

5、本通知所指校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教工餐厅、学生餐厅、庸夫楼大厅、世博广场、教超门外等室内外场所和区域。原由学校各学院、部门所属并负责管理的会议室,原通过OA申请经各部门会签方可使用的学校体育馆、比赛馆、学生礼堂、天马讲堂、庸夫楼大礼堂等场所执行原来的规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2、上海政法学院校内活动申请表

 

保卫处、后勤保障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