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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对在校园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保卫处 发布日期: 2021-01-12 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近阶段,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大都数与电动自行车有关。为确保校园平安,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保卫处将在近期对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管理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并向学校保卫处备案。无牌证或没有向保卫处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22021118日——2021223日,保卫处将对在校园内无牌证或没有向保卫处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并要求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带离学校。

3、目前尚未到保卫处办理报备手续的车主,尽快在2021120日前,携带电动自行车牌证至南大门东侧警卫室办理备案手续。

4为确保行车平安,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