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19-09-23浏览次数:73

各部、处、办(所)、图书馆、相关二级学院(部):

  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落实依法治校、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2019年,学校拟申报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根据相关规定,为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做好申报评估等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范围

  学校规章指学校在依法享有权限内制(修)订并公开发布,在全校范围内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章的名称一般称“章程”“规定”“办法”“细则”“规则”“规程”等。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制度、要求而提出具体的举措,可称“意见”“决定”。属暂时使用的,名称上加“暂行”“试行”。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制订或牵头制订的现行的、正式行文并印发的学校规章制度,包括2018年9月-2019年9月,制订、修订、废止的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二)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废”是指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要废止执行;“改”是指对于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及现行依据有所调整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包括依据十九大以来的新形势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修订;“立”是指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进行科学论证,限期制定。

  (三)经各部门汇总、整理的学校规章,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并印发《上海政法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四)请各部门根据梳理情况,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连同新建、已修订规章制度电子版,于10月9日前,报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221室,联系人:李邦旗,电话:39225004,电子邮箱:fgc@shupl.edu.cn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

 

 

 

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