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政法学院四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的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24-03-01

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定于20244月召开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为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我校四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233月1日—3月22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二级分工会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做好宣传动员,认真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或者代表团集体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上填写,一式两份,可以另附页补充。《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电子版请见学校工会网站。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1.提案名,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理由(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提案内容(包括建议或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4.提案需代表亲自签名。

  (四)提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人提出,2人以上(含2人)正式代表附议并签名。

  三、请各二级分工会于322日周二16:00将教代表的提案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送到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302),联系方式39225162,并将提案表电子版统一发至校工会邮箱:gonghui@shupl.edu.cn

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doc

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