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灵副校长主持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

信息来源: 后勤保障处 发布日期: 2020-06-05 浏览次数: 67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切实推动我校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02064上午胡继灵副校长行政117会议室主持召开上海政法学院垃圾分类工作专题后勤保障处祝耀明、凌辉、彭玲、刘戟、张俊梅、蔡弘、戴锦良、王爱忠、盛一明、吴嘉佳、杨稼轩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人员首先对我校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自2019年7月1日《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推行以来,我校因地制宜的采取了一系列关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一系列需要改进和解决的问题。根据《上海高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试行)、《上海市高等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评分标准》(试行)以及2020年5月上海市教委对我校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测评情况,我校存在着分类容器配置不够规范、宣传告知力度和培训不到位、分类实效不够明显等问题。

随后,祝耀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我校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基础投放设施设备不规范、宣传教育不到位、管理过程不严谨、奖惩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认真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针对每一项问题提出了准备采取的措施和解决方案,全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最后,胡继灵副校长提到,垃圾分类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高度重视,举全校之力全力以赴做好该项工作,并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根据《上海高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师生意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站在政治的高度来开展此项工作;

二、依法实行垃圾分类工作。要严格遵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的制定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明确垃圾分类工作已在上海立法,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即为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理分工,举全校之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要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奖惩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做好宣传教育、设施完善、清运管理等不同的环节,并形成切实有效的奖惩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后勤保障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