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部门经费管理使用报销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6-03-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财处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范支出报销,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经费,是指学校年度财政预算中分配给计财处本部门使用的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和会计业务经费等。由计财处负责管理的全校性经费支出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部门经费实行分工管理,处长负责总体把控经费的使用,副处长负责审核经费支出的合规性,预算科长负责监督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部门经费预算确需调整或追加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单项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应先经过科以上干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部门经费支出单项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以及涉及固定资产采购的支出单项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应先经过科以上干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第六条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经费预算执行,不得混用、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条加强部门经费预算执行的均衡性,防止支出前紧后松的情况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加强部门经费预算执行的完整性,提高预算执行率,避免资金浪费。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条建立部门经费使用台账,会计核算科长负责每月整理部门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经费报销

第十一条 部门经费支出实行处长“一支笔”审批。处长因工作需要离岗一周以上的,可临时授权副处长审批,并事先凭授权书到财务部门办理备案。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报销人应先将真实、完整的报销凭据送副处长预审,再报处长审批签字。报销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和支出明细清单。

第十三条 凡购置固定资产,应先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卡结算、公务机票购买等相关制度规定,对于违规支付的不予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 部门经费支出单项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处长审批签字;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再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签字;5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校长审批签字。

第十六条 经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次报销的方式规避校领导审批。每张报销单只能针对一项业务,不同的业务应分开报销。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业务借款,借款单由处长审批签字。借款单金额超过2万元(不含)的还需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签字。取得相关报销凭据或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后,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冲销或还款手续。

                                                         

        计财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