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财务预算两级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11

         为深化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与两级管理考核单位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规范学校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指导意见(2023-2025)》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二级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核算。 学校统一领导二级学院的财务工作,对学校核定的二级学院经费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和管理。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政策,各项经费预算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收支计划。

  

(二)分级管理,权责结合。 二级学院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分配的经费有自主支配权,本着“主动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量入为出”的精神,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经费计划、审批、使用的权利,完成学校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统筹包干,自主管理。 二级学院制定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支出。预算编制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学院经费超支不补。

  

(四)勤俭节约,注重效益。 二级学院对学校分配的经费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挪用。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开支。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增强成本效益意识,讲求绩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二级学院经费的组成

    二级学院经费主要包括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生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奖励性绩效经费、创收提成经费等。

  

(一)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包括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其中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费包括教学运行管理费和实践教学经费;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二级学院使用。

(二)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包括学术会议费、科研运行费等。

(三)学生经费

    学生经费包括学生活动费、就业工作费、奖助学金、学生党建经费、军训经费等。

(四)研究生培养经费

    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统筹安排,二级学院使用。

(五) 奖励性绩效经费

    学校根据年度绩效额度总体情况,统筹各类与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挂钩的绩效性经费作为对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经费。

(六)创收提成经费

    创收提成经费主要包含对外培训、社会服务及其它创收活动中二级学院提成的经费。

  

三、二级学院经费的核拨

    二级学院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核定额度,计财处负责统一划拨到各二级学院。

(一)教学经费

    教学运行管理费由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教师人数核定。

    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参加实习的学生人数核定。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二)科研经费

    学术会议费由科研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教授、副教授、讲师人数核定。

    科研运行费由科研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人数核定。

(三)学生经费

    学生活动费、就业工作经费由学工部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及毕业生人数核定。

    奖助学金由学工部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和比例核定。

    学生党建经费由学工部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人数核定。

    军训经费由学工部根据各二级学院参加军训学生人数和比例核定。

(四)研究生培养经费

    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核定。

(五)奖励性绩效经费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拨。

(六)创收提成经费

    创收提成经费由培训部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核定。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奖助学金、学生党建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应按核定数专款专用;奖励性绩效经费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分配;在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创收提成经费可由各二级学院自主安排,主要用于补充办学经费以及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其它的二级学院经费由学校按分项核定数的总额划拨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可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学校仅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对预算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限制。

  

四、二级学院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及使用管理

(一)经费预算、决算和审计

   1.年度预算。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送计财处审核,再报学校审批。

        2.年度决算。各二级学院根据财务报销系统中的经费支出数据,在对照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形成财务决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送计财处审核备案。

        3.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对二级学院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二级学院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经费支出管理

  1.学校对二级学院经费实行集中核算。二级学院经费的发放、报销、核算手续全部集中在计财处进行。

        2.二级学院的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计财处不予办理。

        3.凡已划拨到二级学院的经费,由二级学院自行管理使用,支出报销时学校职能部门和校领导不再审批。各二级学院应在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4.二级学院经费的支出报销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院长暂缺的由书记审批。确因工作需要时,院长可临时授权一名院领导审批,并事先到财务部门办理书面备案。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大额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本学院的“三重一大”制度。

  5.除创收提成经费外,其它的二级学院经费应于当年使用完毕,年末未用完的经费额度由学校收回,

结转到次年。

  

五、二级学院经费使用考核

    二级学院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优化资源配置;要积极采取措施,合理、有效使用经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计财处负责对二级学院的总体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归口管理内容对二级学院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对二级学院的经费奖惩措施。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