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扩建工程(五期)工程例会纪要(20160418)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6-04-19点击:0

编号:001160111

上海政法学院扩建工程(五期)

工程例会纪要

 

时间:2016年4月18日10:00

地点:施工现场会议室

参会人员:

学院基建办:潘高荣  焦鹏刚 黄思源

施工图设计(华东建设):孙凯

投资监理(东华):刘新 

工程监理(思费科):王建刚 金星

施工总包(申宏建设):于佳 潘佳富 陈卫军  陈施佳

桩基分包(地矿上海公司):陈亦专 刘冰

纪要正文:                                                 

1、上海政法学院校区扩建项目(五期)2016年4月6日经松江区质监站现场审查施工条件,4月12日获批施工许可。4月13日区质监站电话通知,原定4月14日的首次现场监督交底会议因工作冲突另行安排,并指令准予开工。4月13日签发开工报告。

2、4月17日桩基工程沉桩开始,当天完成四套,因场地湿陷,无法保证沉桩质量,桩基分包单位自行暂停沉桩施工,要求场地处理后继续施工。并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即布设明沟排水,用生石灰拌合原土硬化场地。拌合深度1-1.5米,拌合用量50kg/平米。

3、设计确认试桩沉桩标高降低为-1.95米,建议沉桩施工顺序由西侧退着往东,以免影响试桩桩头。

4、设计单位提交桩顶标高标示详图(签章版)、提交地下一层等电位LEB箱蓝图、提交图纸会审时需补图和变更的施工图电子版,并说明涉及工程量变化的为少部分,大部分为深化详图。

5、投资监理单位明示本项目施工结算依据为3类:一是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二是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签证文件;三是项目施工期间因政策变化而调整的人、材、机、税、费标准等。其他文件,包括竣工图不作为结算依据。提醒施工总包单位,投标文件中,措施费项目较全面。

6、会议强调考勤制度,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需驻场,离场需请销假,分包向总包请假,总包向监理请假,监理向建设单位请假;强调施工材料不得夜间进场;现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置按规定办理;并要求例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齐全。会议还强调施工安全管理,以及施工质量管控,施工技术资料要及时、齐全,特别提示安质监部门要求上报资料要提前报送。

7、会议议定:关于因施工场地湿陷,静压桩机无法正常施工问题。施工单位先行场地增设排水明沟、集水坑,并对场地用挖机进行土体施压,以利浅表地下水及施工期间降水排除,增加土体承载力。同时,由施工单位编制生石灰拌合原土硬化场地方案及预算,备建设单位决策。明沟排水一段时间后,桩机卸除部分配重,再行尝试沉桩施工,可行,就直接沉桩施工。如还无法施工,考虑场地硬化或局部硬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