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例会会议纪要(2016-13)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6-09-29点击:0

基建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2016—13

2016928日(周三)上午,副校长胡继灵在求实楼516会议室主持召开学校2016年第十三次基建工作例会。计财处、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办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信息办负责人因事请假。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讨论审议扩建二、三期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听取了财务监理单位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俊关于扩建二、三期项目审计报告的汇报。经审计,扩建二期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5498.9011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059.179536万元,待摊投资439.721637万元,项目未超概;扩建三期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6051.8088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718.0598万元,待摊投;333.749067万元,项目超概2403.6354万元,超概的主要原因是概算漏计部分项目、因实际需要超概算内容和规模建设及场地缺土进土回填等原因。

会议对扩建二、三期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审议,认为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二、三期项目的实际情况,扩建三期项目超概有其实际原因。会议决定:学校原则同意扩建二、三期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个别地方再加以完善。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学校将尽快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概。

二、听取财务监理单位关于扩建四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俊关于扩建四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扩建四期项目两个标段的结算报告已于20167月出具,其中一标段(舜江)8825.36万元,二标段(宝业)8848.43万元,二类费用初核为1347.06万元,累计19020.85万元。二类费用可能有动态调整,正在进行最后数据核实。会议决定:由财务监理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函,经学校各职能部门确认后,财务监理单位尽快进行数据复核,完成扩建四期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三、听取财务监理单位关于普陀校区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财务监理单位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新关于普陀校区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情况的汇报。普陀校区改扩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正在进行中,项目评审概算4181万元,财务决算初稿总费用4050.7128万元,结余130.2032万元(建安费节约170.8099万元,其它费用超支40.51万元),项目未超概。会议要求:财务监理单位要与计财处、基建办、审计处就未确定的费用进行沟通协商,尽早确定并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四、听取财务监理单位关于上合组织培训基地项目和扩建工程五期项目投资控制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财务监理单位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新关于上合组织培训基地项目和扩建工程五期项目投资控制情况的汇报。上合组织培训基地项目目前总费用为17564.53万元,评审概算18964.07万元,目前概算节余1399.5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审核价16224.11万元,评审概算16722.45万元,节余498.34万元),目前费用不超概;项目合同价为15780.37万元,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为16224.11万元,施工图预算比合同价多398万元,超合同价的原因主要为原清单漏项。扩建工程五期项目目前总费用为7885.39万元,概算批复9051.37万元,目前概算节余1165.9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审核价7316.2633万元,评审概算7683.87万元,节余367.61万元),目前费用不超概;项目合同价为6720.39万元,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为7316.26万元,施工图预算比合同价多595.87万元。超合同价的原因主要为出具的新版施工图,板厚加大、钢筋变粗及原清单工程量偏少等因素。财务监理单位建议尽快完成室外图纸,以完善施工图预算费用,后续图纸设计要进行限价设计,并严格控制二次招标项目的招标限价。会议要求:一是尽快完成室外设计图纸的蓝图出图,二是要严格控制二次招标项目限价,按规定程序实施招投标工作。

五、讨论扩建四期工程一标段项目补充协议事宜

会议听取了基建办主任张燕关于扩建四期工程一标段项目需签订补充协议事宜的汇报。由于2012331日签订的校区扩建项目(四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9.3条款的约定:“工程验收时后1个月内付至审核后产值的85%,经决算审计后十五天内支付至该工程决算总价的95%”。其中“决算审计”的表述有误,既与基本建设的相关流程不符,也与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审价后支付至结算总价95%”不符,实际表述意思应为“结算审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将“校区扩建项目(四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9.3条款的约定修改为:“工程验收时后1个月内付至审核后产值的85%,经结算审价后十五天内支付至该工程结算总价的95%”。根据基建工程合同管理要求,该修改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一致同意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该条款,但需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