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许璐娜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1362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了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3.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应与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应为教授或副教授。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如下: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国际环境法学。

6.申请人填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3),均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6830日——2019930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经济法学院存档。

6.按学校规定程序确定新增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1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206经济法学院研究生秘书李明哲老师处(电话:3922719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1.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docx

 2.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3.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统一样例)3.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统一样例).docx

  

研究生处、经济法学院 

2019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