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务处落实“三重一大”的具体措施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6-03-10浏览次数: 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按照学校规定要求,结合教务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内涵

教务处“三重一大”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及数额较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教务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安排;

3、教务处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教务处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

5、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6、教务处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

7、教务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8、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教务处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数额较大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2、投资数额较大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3、投资数额较大的修缮项目。

(三)教务处数额较大资金使用包括:

1、教务处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务处人员二级考核奖酬金的发放;

3、教务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方式

根据决策问题的性质分别由教务处全体会议或教务处处务会议(科室负责人以上)研究确定。

(一)教务处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教务处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教务处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

(二)教务处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教务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安排、教务处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专业设置及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教务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等。

三、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成立重大项目论证小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二)较大数额资金要先预算申请,处务会议通过后使用。单项支出报销金额3000元(含)以下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3000-10000元(含)由教务处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10000元以上再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共同审批签字,100000元以上请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三)把教务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列入本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规避履行“三重一大”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措施而造成损失的。

(五)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六)对给本校或本部门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教务处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