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采用课程论文进行考核的相关要求(更新)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8-10-18浏览次数: 1653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论文的评分标准,严格课程论文的学术规范,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起,对采用课程论文进行考核的作如下要求: 

一、采用课程论文考核的适用课程

课程论文作为期末考试的一种考核方式,适用两类课程:

1.形势政策类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

2.选修类课程。

专业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不适用该考核方式。

二、课程论文的学术要求

1.课程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应能体现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2.课程论文采用的语言和字数应由任课教师确定,论文语言表达准确、立论正确、结构严谨、推理严密、引文规范、论证材料真实可靠。

3.课程论文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

4.论文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阅卷要求

1.任课教师评判课程论文应坚持学术要求。

2.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并在阅卷结束后将评分标准和学生课程论文一起装入试卷袋。

3.任课教师在阅卷时视情况可检测学生课程论文是否有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的现象,对于检测后复制率超过30%(含30%)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4.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对课程论文进行复查(二次检测),对于检测后复制率超过30%(含30%)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0”分处理。

四、其他要求

1.课程论文的考核要求要向学生告知。

2.鼓励各学院根据各自课程特点和教学方式方法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课程论文的考核要求,同时提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