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现就关于“奖学金”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9日
二、评选范围:本校注册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2021级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及评定标准:参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评选程序:
1.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和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3.班主任会同班委会按评选的要求,对申请评选的学生进行评议,按择优评奖的原则提出获奖名单,将评选材料汇总后,报学历教育中心审核。
4.获奖名单经学历教育中心审核后,经学院批准后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如有异议,将重新审定。
6.学历教育中心将获评奖学金申请表归入学生档案。
五、奖励:继续教育学院按评审结果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六、请各教学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禁止刷票行为。
学历教育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