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与年度学术新秀评选办法 (试行)

发布者:邹家珉发布时间:2020-09-21浏览次数:3023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号召,引导教师致力于学术研究,培养科研学术骨干,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公开评选。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如实申报。

(三)坚持择优选拔原则。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学术道德等因素,择优选拔。

第三条基本规定

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根据上一年度科研成果评选出年度学术精英和年度学术新秀。

年度学术精英和年度学术新秀是我校授予科研人员的最高奖励,每年评选分别不超过五人,总共不超过十人。

第四条参评资格

(一)教师参评年度学术精英,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

2.在该年度发表C2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五篇以上,或者发表B1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两篇以上,或者发表A级核心期刊论文一篇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三个以上。

(二)教师参评年度学术新秀,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

2.在该年度发表C2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三篇以上,或者发表B1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一篇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两个以上。

第五条奖励待遇

被评选为年度学术精英、年度学术新秀的教师享有如下奖励待遇:

(一)每月一千元的奖励,连续发放十二个月。

(二)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三)免除一年度科研考核量,教学工作量在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做最大减免。

第六条申报及推荐

申报人需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申请表》或《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新秀申请表》,并提交上年度个人学术成果复印件,通过所在单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本单位申报教师进行遴选、推荐,并向科研处提交推荐材料。

第七条评审及公示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其他规定

期刊分类按照《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国家级科研项目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不能相互折抵;C2级以上核心期刊不能相互折抵。

本办法所称“发表”,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本办法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本办法中的奖励待遇不影响按照《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第九条执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