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我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十二五内涵建设、央财、教育高地等经费支持以外的教学单位及专业所属课程。(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选修课。

2、有较强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至少有三人,其中包括二名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主讲教师)及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梯队结构较合理、稳定。

3、课程建设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有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方案(包括集体备课、相互听课、统一阅卷、教材建设规划、高级职称的教师帮扶青年教师等)。

4、教学文件齐备,教学环节完整。有完整的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教学大纲;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习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5、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须为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主讲教师。

6、考核手段科学。有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考核方法。

三、项目建设周期

2014年度校级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为2年,一年后中期检查。

四、项目建设经费

2014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学校每门资助建设经费叁万元,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拨付30%,验收通过拨付20%

五、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确定申报课程,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和《上海政法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一份),于2014630(周一)前交至教务处研评科。地址:主教409A,联系人:许冬梅,电话:392256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ping@shupl.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201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