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设本科双语课程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设本科双语课程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我校《双语课程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见附件1)的精神,更好地规范双语教学管理,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设本科双语课程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拟开设的本科双语课程须为已列入各年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且将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学位课)或专业选修课(专业开放选修课),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原则上不得申报;

2.开设本科双语课程的教师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准确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交流;

3.所申报课程须具备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适宜开展双语教学);

4.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报,所在学院初审汇总报送

1.所有拟在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开设双语课程包括往年已认定的的教师均须填写提交《上海政法学院开设本科双语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交送该课程教学大纲、部分教案、教材样书及部分课件。(教学大纲样表可在教务处资源下载栏目内下载。)

2.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初审本部门双语课程申报材料,填写《20172018学年秋季双语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于4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集中将本部门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主教411A办公室吴老师)。

3.申报教师若为上海市级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则仅需提交《上海政法学院开设本科双语课程申请表》,其他申请材料无需提交。

(二)质管办组织开展课程双语教学师资入库评审

质管办组织专家组,对所有申请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将进入学校本科课程双语教学师资库(注:申报教师若为上海市级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可免评入库)。已入库教师所享受待遇为:以后每学期申报开设双语课时教务处只审核其申请开设的课程是否适宜用双语开设即可,如通过审核则该课程开设后教师可自主申报双语教学工作量(1.3或1.7系数)。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教师不具备开设双语课程资格,不进入双语教学师资库,不得开设双语课程。

(三)教务处对申报课程是否适宜开展双语教学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课程可进入学生选课环节,未通过审核的由教务处向申报教师作出反馈。

三、双语课程教学工作量认定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成功开设的双语课程,其教学工作量由任课教师根据双语授课实际自主申报(见附件4)。为保证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学校质管办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双语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学生问卷调查。

四、其他事项

学校拟于近期对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作出修订,计划从今年开始取消对各二级学院本科双语教学考核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感谢您的配合!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9225058,办公室:主教411A。

 

教务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