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了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3.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应与我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应为教授或副教授。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如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研究等。

6.申请人填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4930日——2017930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马克思主义学院存档。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院初审后,报我院硕士点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新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硕士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29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明文苑A6-309邹静老师(电话:39227334,电子邮箱:zoujing0607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研究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