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2027年拟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金额及资金渠道的通知

发布者:潘文杰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教育领域更新置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求摸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24〕45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各部门申报2024-2027年拟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金额及资金渠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立足事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充分论证,科学研判,合理测算2024-2027年拟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金额及资金渠道。

二、原则上更新置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经费从原有资金渠道安排,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关于印发<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财资〔2023]18号)有关规定。

三、请各部门填写《2024-2027年委属公办学校拟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表》,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班之前报送情况表至教务处(教学仪器设备)、科研处(科研仪器设备),教务处、科研处汇总审核后于4月17日上午10点前报送资产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24-2027年委属公办学校拟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表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2024-2027年委属公办学校拟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