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六届中国自贸区引领区法治论坛顺利举行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10

2023年12月30日,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和上海司法研究所共同承办、研究生处协办的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六届中国自贸区引领区法治论坛在我校顺利举行。

会议邀请了多位在社会各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士参与,其中包括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周汉民会长,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新苗教授,浦东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爱武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周杰普教授等。来自浙江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近50位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学者、专家及代表齐聚一堂,围绕“上海自贸区法治10周年回顾与展望”这一主题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探讨。

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贺小勇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教授代表学校作欢迎致辞。刘晓红校长在致辞中首先对拨冗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她指出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首个自贸区,推出多项开创性举措,形成法治引领的范本。面对全球经济形势变化,自贸区需适应新形势,加大压力测试。相信本次会议将开启自贸区法治建设新篇章。

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周杰普教授在致辞中对本次年会的召开表达了诚挚的祝贺。她强调在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背景下,法治竞争力的提升至关重要。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而经济发展与法治发展相辅相成。并提到了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希望与上海政法学院在相关研究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自贸区法治建设的进步。 

主旨发言阶段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邓杰教授主持,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周汉民会长作了主旨发言。他强调了自贸区建设在开放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制定统一国家级自贸区法的建议。他强调自贸区的设立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和开放“试制度”,为中国的发展开辟新道路。制度创新在自贸区建设中具有核心作用,而上海自贸区的核心任务则聚焦于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四个关键领域。周汉民会长进一步指出,为了加强国家法治建设,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国家级自贸区法。并提出了四方面理由:给予各地自贸区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助推与国际贸易规则进一步接轨、深化现有制度改革、为后续创设自贸区提供法律基础与便利。

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新苗教授发表了题为“自贸区法治化的困境与破解对策”的主旨演讲。蒋新苗副校长在演讲中深入剖析了自贸区法治化的困境。他指出,当前自贸区立法存在独立性不明确、授权立法合法性争议、中央与地方权限不清、地方立法与行政权责混淆等问题。为摆脱此困境,他建议明确《总体方案》的法律位阶,构建上海模式,并尝试出台统一《自贸区法》。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自贸区法治化进程,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浦东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爱武研究员的主旨演讲题目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供给实践发展与未来展望”。黄爱武局长从“供法”“调法”“绕法”“变法”四大方面回顾了自贸区法治供给实践发展,强调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涉及改革创新与法治的关系。以“证照分离”和“一业一证”改革为例,介绍了“调法”和“绕法”模式。最后,他提出两点展望:准确认识自贸区法治保障的变与不变;统筹用好各种法治供给路径。

在颁奖仪式环节,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王诚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张淑芳发表了颁奖致辞,并宣布了优秀论文评选的获奖名单。经过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优秀奖3篇。周汉民会长、刘晓红校长、蒋新苗副校长、郑少华会长和周杰普副院长共同为获奖者颁发了奖品和荣誉证书。颁奖仪式结束后,全体嘉宾合影留念。

本次会议的专题讨论共分为两个会场。

分会场一由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秘书长何佳馨主持。首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黄韬作了题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金融司法保障研究”的主题发言,他在发言中建议将法官和案件集中管理,扩大新片区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创新权力下放;提出构建金融司法的“类案判例库”,实现“司法变通权”;力求实现高效便利的庭审程序,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以提高金融司法的效率;通过司法人员、实体法律和程序规则的国际化,实现金融司法的国际化追求。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盛红生的发言题目是“国际安全观照之下的自贸区”。盛红生教授指出,自贸区建设需关注安全因素,包括总体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他分析了国际安全对自贸区的潜在与现实影响,强调了结合武装冲突法研究自贸区国际安全因素的重要性。他还以目前中东地区武装冲突为例,对从武装冲突法角度研究自贸区安全问题提出了宝贵建议。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李志强律师以“上海自贸区引领跨境破产司法制度初探”为题,深入探讨了跨境破产执行的问题。他强调当前我国跨境破产执行主要依据条约和互惠原则,导致许多国外审理结果在我国不被承认,从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为解决这一问题,李律师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明确债务人主要利益所在地,分层分级实施境外破产程序的境内保障;二是加强企业境内外经营资产的核查,防止企业通过境外破产逃避债务;三是利用自贸区平台建立境内破产程序合作机制,并建立涉外破产协作白名单;四是针对自贸区的需求,开展涉外破产管理人及辅助队伍的人才培育工作。这些建议旨在完善跨境破产司法制度,促进自贸区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处长林圻博士的发言题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立法创新——上海浦东的探索与实践”。林圻博士在发言中探讨了浦东新区法规作为引领区法治保障的创新功能。他强调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并就立法保障引领区的发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对标国家和本市关于引领区发展的政策导向,开展逐项研究和制度设计;二是提升法规的有效性,强调精简且具有切实意义的立法解决方案;三是能动地坚持法制统一,确保浦东新区法规在不与宪法各项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基础上,实现创新突破;四是凝聚各方面力量,健全完善与更高水平压力测试和风险防范能力相适应的法制保障工作机制。

上海司法研究所孟飞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上海自贸区推行ESG指数的法律因应”。孟飞教授在发言中探讨了上海自贸区推行ESG指数的法律应对。他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以适应ESG基金管理人的积极主义:一是调整原有规则,区分法律规则、监管规则和自律规则,并针对不同问题做出相应界定;二是完善ESG基金名称的监管规则,提高基金管理人与组合公司之间的透明度;三是细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条款,以适应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四是制定配套规则,确定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公开ESG评级标准,并对评级机构进行规范。他认为,上海自贸区推出ESG指数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区域类指数的发展,通过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促进本地公司发展和资产管理中心的建设。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马乐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未披露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新要求与中国因应”。马乐副教授在发言中探讨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未披露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新要求及中国的应对策略。他强调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断强化对未披露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趋势,并从国内起源与国际标准的演变入手,分析了试验数据保护全球化的基础。通过研究TPP和USMCA中有关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高标准规定,马乐副教授探讨了其规范意义及与TRIPS协定的对比。他还深入分析了中国现有关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规定,并评估了中国规定与现行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契合度。最后,马乐副教授指出面对国际规则的演变,中国需要积极应对,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适应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并保障药品试验数据的合理保护。这一议题对于推动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和适应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在与谈环节,上海政法学院殷敏教授表示,她从几位教授的发言中获得了关于金融司法保障、跨境破产、自贸区立法创新和ESG指数的很多启发。殷敏教授进一步强调,在制定自贸区法规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和对比国际国内规则,特别是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如RCEP、CPTPP和DEPA。这样的对比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并为中国自贸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合作交流部负责人姜思源副教授作为与谈人表示,在新疆自贸区中关于上合组织国家投资经贸,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正在发展中。在江浙一带,涉外经贸非常发达,但法律制度、沟通渠道、机制建设与发达的经贸不甚匹配。姜思源副教授希望能研究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以促进自贸区经贸的发展。

分会场二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于春敏副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邓杰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美国海事仲裁制度的多维检视及中国选择——从建设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的视角”。邓杰教授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际航运中心的东移,国际海事仲裁中心亦呈全球化扩张并向亚太地区转移。上海在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及全面建成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背景下,发挥优势、抓住契机,亦作出了建设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的发展规划。纽约之所以能成为业界认可的四大国际海事仲裁中心之一,得益于其不断发展完善的海事仲裁制度。通过多维检视和剖析美国海事仲裁制度及其经验得失,邓杰教授结合我国国情和已有优势,重点分析了我国推动上海建设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的制度需求、进取方向及务实选择。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加的发言题目是“‘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临时仲裁制度问题研究”。他首先通过图表形式,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情况进行了直观的梳理与分析,同时探讨了临时仲裁发展的背景与现状。接着,曾加教授从临时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出发,深入阐述了在多元商事纠纷中临时仲裁的定位及其发展的重要性。他指出,临时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然而,他也指出了临时仲裁可能面临的问题,如内容的确定、意思自治的边界以及仲裁僵局等。为了更好地发展临时仲裁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规则制定。

上海司法研究所李晓珊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困境与展望”。她指出,现行临时仲裁制度面临与现有立法的冲突、司法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缺乏普适性等问题。以《横琴规则》为例,其适用范围较窄,凸显地方性特征。基于此,她提出对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展望。在立法路径上,应协调临时仲裁制度与现有立法,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司法监督方面,需明确适用范围,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最后,应增强临时仲裁制度的普适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和纠纷类型的需求。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的发言题目是“自贸协定中劳工标准的中国方案”。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介绍了国内劳动法治的基础,为中国方案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梳理了自贸区立法在推动劳工标准框架形成方面的进展;进一步分析了自贸协定中劳工标准中国方案的形成及其影响因素。最后,她提出了自贸协定中劳工标准中国方案的主要框架,包括完善基本劳动权益制度、集体协商制度以及健全执法程序等。基于中国自贸区立法中劳工标准的基本特点及影响因素,她建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贸区劳工标准中国方案,并把握好“底线”与“极限”,进一步完善劳工标准范围,健全执行机制,构建监督机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上海自贸区的税收法治创新”。陈少英教授谈到今年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周年。十年来,自贸区在投资、贸易等领域制度型开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建设上海自贸区是为了加强与各国的经济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这是基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体制创新。我们不应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来吸引投资,上海自贸区建设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是制度创新的高地,而不是税收优惠的洼地。因此,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开启了我国税收法治创新的序幕。

陈少英教授进一步指出,自贸区的税收实体法有两大创新:一是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个是明确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体到税务机关,如何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税收征管创新的重要任务。具体通过简化税务登记,积极推进涉税事项行政审批改革,同时强化纳税服务,为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提供了有益探索。

她提出,上海自贸区对税务登记这一制度创新:一是网上自动赋码;二是“三证合一”;三是“区域通办”,四是容缺受理。在强化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是专业化集中审批,二是窗口“一站式”办理,三是取消部分前置核查,四是进一步扩大备案项目。如此,基于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现代税收理念。国税总局藉此发文“办税一网通”。这10项措施包括网上自动赋码、网上发票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区域通办、网上资格认定、网上非贸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审批备案、网上信用评价和网上服务体验。早在2016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就正式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国际税务中心,是上海承担国家级纳税服务职能的专业化部门、纳税服务改革创新的风向标,其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现代化、人性化的纳税服务中心。

最后,她指出,从制度创新来看,上海自贸区在税收征管改革上摈弃国库中心主义,坚持稽征便宜和诚实推定的理念与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干预最小化、纳税诚信化与服务最大化。

在与谈环节,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吉利博士指出,涉外商事案件中仲裁更受青睐,而国内商事案件中诉讼更常见。临时仲裁面临挑战,但优势明显,如快速、低成本、灵活自主。为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议引入仲裁地并强化仲裁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同时,引入核阅制度,当事人可要求仲裁服务机构对裁决予以确认。并通过示范性规则对仲裁地选择、仲裁员资质、对仲裁裁决确认等事项作出指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桦宇副教授作为与谈人,结合了各位嘉宾的分享,提出了以下五点体会与思考:首先,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过高的劳工标准影响投资,过低的劳工标准与人权保障相悖,需要协调平衡。其次,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对我国劳工标准的把握长期看会越来越完善和健全。第三,统筹好中国和世界的关系,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需要更多地承担国际责任,主动融入并参与制定国际劳工标准。至于自贸区劳工标准相关制度创新,可以推进新业态劳工标准规范制订,适时推动集体协商制度与实践创新。第四,统筹好税收法定与税收调控的关系,在税制法治统一背景下,可以在自贸区探索区别于国内和本市其他地区“你有我优”“你无我有”重要领域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税制和涉外税制方面,促进先进产业发展和资金技术流入我国。最后,统筹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在税收征管程序和税务营商环境进行创新,相对于实体制度创新,更容易推进,更容易出效果,也符合政府长期“放管服”改革的时代要求。


会议闭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孙放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作了精彩的总结发言。

郑少华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热烈讨论表示由衷的感谢,随后从回顾与展望两个角度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总结。他指出,自贸区建立十年以来,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在法律理念、法律渊源、政府改革、监管方式、国内与国际市场、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等方面。这些变化不仅体现了自贸区在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方面的创新和进步,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写照。

展望未来,郑少华教授认为,自贸区法治建设仍需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改革和监管创新是重中之重,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更好地统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发展,以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各种挑战。同时,解决法律规范的多元化和规范冲突问题也亟待加强研究和实践。他强调,未来自贸区法治建设不仅要立足自身发展,更要发挥其在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实践,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自贸区的独特优势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为建设更加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繁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