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违法裁员企业为何还能如此蛮横?专家解读某公司女高管违法解聘员工一事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4-01-16浏览次数:11

(来源:法治日报)近日,一段北京某科技公司女高管违法解聘员工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女高管态度极其蛮横,声称“我现在就违法解除”“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当被辞退者提出依法维权时,她又声称“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且威胁道“你试试看,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

态度嚣张、藐视法律、践踏劳动者尊严……这个女高管的言行引起网友极大愤慨。有人愤怒道“是谁给你的权力,让你这样飞扬跋扈”“挑战法律、蔑视法律”;有人理性分析“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违法,说明违法成本很低,有恃无恐”;有人悲观地说“现实社会中还有很多被随意辞退、没有任何补偿的人,大部分人没有抗争到底的勇气”。

近年来,类似企业高管态度嚣张地解聘员工的事件时有发生,背后折射的是企业与劳动者法律知识的不对称,以及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的困境。针对这起事件中涉及的几大焦点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一些网友担忧:劳动者依法持续维权,是否可能面临视频中提到的影响再就业,甚至被行业封杀的问题?在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教授王倩看来,原则上劳动者依法维权并不影响再就业,不过用人单位招录新劳动者一般要求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方面可能会对劳动者再就业产生一定的阻碍。如果原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王倩告诉记者,实践中,的确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招录曾经有过维权记录的劳动者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情况,所以将来有必要对涉及劳动争议的裁决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避免劳动者在背景调查中被用人单位直接否决。

“对于职场‘黑名单’还需要区分情况,如果劳动者此前有相关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无可厚非。否则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但企业不予录用的原因很多时候是不予透露的,所以劳动者在实践中难以收集相关证据,也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王倩说。

上述视频中,最令网友愤怒的是女高管那句“仲裁打官司至少两年,你别找工作,反正我有饭吃”。有网友提出,一些用人单位正是拿捏住了劳动者这样的心理:维权耗时费力,拖不起、等不起,只能放弃。

那么,对于一些劳动争议案件,真如女高管所说,需要走“一裁两审”程序、得耗时至少两年吗?

王倩告诉记者,劳动者维权需要预计相应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践中的确存在劳动者因为耗时耗力而放弃维权的情形。时间方面,劳动者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能还要起诉到法院,走完“一裁两审”的程序通常需要较长时间,随着劳动人事纠纷增加,各地劳动人事仲裁院和法院人手有限、负荷较重,客观上也导致了争议解决时间的拉长。

对于结果,王倩说,劳动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除非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原则上劳动者可以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赔偿金”之间做出选择。最后的结果大多是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对于何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各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理解不太一样,由于案件审理期间可能出现合同到期、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或单位破产等情形,外加劳动合同作为继续性合同对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基础要求又比较高,判令继续履行可能导致‘强扭的瓜不甜’从而引发后续争议,所以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占大多数。”王倩解释说。

王倩建议,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和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矛盾的,可以求助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街道、乡镇基本都设置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部分劳动人事仲裁院也有调解中心,如果在他们介入下仍然无法和单位达成一致,可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实践中也有劳动者选择通过媒体曝光,此时需注意依法维权,不要有侮辱、诽谤等行为,否则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