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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2-26 浏览次数: 2

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沪政院审字[2007]177号

随着学院全面实行“两级管理”和“扩建工程”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院审计工作的职责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我院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院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院及各部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建设项目、修缮项目概预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本院及各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学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审计处要根据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新观念,创新方法,逐步从单纯查错纠弊向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转变,从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同时,要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一)在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中,审计处的主要任务对学院所委托的社会审价机构审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为此,审计处必须全过程参与学院扩建工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减少损失浪费,降低工程造价。具体包括:

1.参加工程例会,参与讨论工程项目经费管理、造价控制的有关事项,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的各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

3.对工程合同进行事前审计。根据业务部门在合同签定前送交的初稿,对合同预算及有关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工程物资的采购工作。协助业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对订货价格进行询价审核,提出建议;

5. 工程竣工后,实施竣工结算审价。对是否超预算及原因分析、建设成本控制等提出审计报告。

(二)继续规范内部控制审计、专项管理审计、经济管理审计。对学院各部门、各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以利于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

1.规范开展对物资采购、维修事项等经济活动的专项管理审计,着力治本,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2. 继续实施合同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各职能部门送审的合同,对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以及对合同预算及有关经济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真正做到对合同的事前审计,减少和防止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三)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学院审计处根据学院领导意见、有关部门委托、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或部署,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突出审计重点,开展重点资金管理审计

学院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以建设项目大宗建筑材料的跟踪审价及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以及经管资金、设备、物资等资产的敏感部门、敏感岗位的经济活动审计为重点。学院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共同维护学院正常的经济秩序。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7]1号文第19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和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负责人“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财务处、审计处按程序共同负责落实对学院财务处每月银行对帐单执行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双签制”。计财处每月初向审计处提供学院所有银行存款帐户上月银行对帐单复印件、银行存款明细帐帐页,由审计处按规定实施审签。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按照学院领导要求对学院财务实施不定期审计,并对已实行承包责任制、独立核算的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三)加强对学院及部门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根据学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的执行,学院的预算资金管理由原来的高度集中管理,逐步转向学院与各系、各部门的分级管理控制模式。审计处要按照“两级管理”的分工,经学院委托对各部门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经组织部、监察室委托对各系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上海政法学院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