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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专题项目费用审计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2-26 浏览次数: 2

上海政法学院

专题项目费用审计实施办法

 

一、 为加强学院专题项目管理,促进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降低项目成本,发挥审计在项目费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专题项目是指经学院批准举办的各种大型学术会议、非学历培训班及其他大型活动。

三、 主办部门应提前编制专题项目费用预算,由计财处审核,报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重大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项目费用。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办理追加报批手续。

四、审计处按领导要求对各专题项目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一般于项目结束后实施审计,也可根据领导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审计。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各项费用开支是否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超支是否办理追加报批手续等,并作出审计报告。

六、主办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及时提供与专题项目费用审计有关的资料,包括专题项目费用预算、项目收支情况、超支项目(如有超支)追加申请及批准文件等。财务部门应提供与专题项目费用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

七、专题项目经费使用经审计处审核,有关院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核销。

八、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经学院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