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7浏览次数:112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上海市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学校关于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为实现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的要求,研究生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研究生处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生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3.研究生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等情况,学科建设等涉及发展的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

4.涉及研究生处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5.研究生处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6.研究生处党风廉政建设、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的确定和调整;

7.研究生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就业政策的确定和调整;

8.研究生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研究生处奖惩事项的确定,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项的推荐;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津贴、奖金、医疗、住房、职称等重大事项的确定和调整;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重大活动的安排;

12.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的确定和改变;

14.研究生处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代会等成员的选拔、推荐;

2.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使用、调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研究生处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研究生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生处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单次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2.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单项支出在8000元以上(含8000元);

3. 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研究生处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上报上级机关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检查监督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