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复试通知(最后更新日;4月3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30浏览次数:318

重要通知:1.请一志愿上线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关注"上政研会"微信公众号:shuplmaster,在对话框内回复:“姓名+复试专业+确认参加复试”,回复期限4月4日前。

一、复试资格审核须知

(一)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4月7号(星期四)、8日(星期五)

(二)资格审核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校内比赛馆,届时将有引导牌,电话39227142。
   (三)资格审核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复试准考证。资格审查须提供下列材料:
   1、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和大学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2寸照片一张。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CET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学生证属电子卡的应届本科生须出具由就读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各类“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5、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在线认证打印件。学历在线认证具体打印方法如下: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获12位验证码。无教育部学历认证件的非应届考生将不能参加复试。请非应届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学历认证。

说明:如在线验证不成功,考生需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申请书面学历认证。程序如下: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

6、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考生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往届生政审表可以有考生所在单位、住所街道盖章,应届生政审表由所在学校院系盖章。

8、考生应提交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内容见《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体检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也可以使用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表,需加盖医院体检公章。

 

二、考试内容、考试(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复试考生名单:

1.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如下:

法学理论:单科及总分通过国家线即可取得复试资格,拟录取人数15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单科及总分通过国家线即可取得复试资格,拟录取人数25人;
  刑法学:单科及总分通过国家线即可取得复试资格,拟录取人数50人;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单科及总分通过国家线即可取得复试资格,拟录取人数160人。其中:法律硕士(法学)拟录取110人,法律硕士(非法学)拟录取50人。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如下:

凡在网上申请我校调剂,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的考生,均取得复试资格。

(二)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复试考生必须携带加盖研究生处公章的复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考试和面试。
    2.笔试考试凭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笔试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遵守考试规则。
  5.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
    6.笔试考试时,考生须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 、(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和草稿纸上无效。
     三、成绩公布及待录取时间:拟于4月12日(周二)上午九点半公布复试结果和待录取名单,考生需当场确认待录取信息。
     附件:复试日程表

上海政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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