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2014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23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3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54号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与创新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我校决定启动2013—2014学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学校专业特点,结合自身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创业设计、科技产品方案等。该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科学、技术、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我校专业特色,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科技产品或撰写出具有理论、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或论文。学校2013—2014学年拟开展该类项目50—60项(3000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学校2013—2014学年拟开展该类项目5—10项(10000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人数3—5人,项目组长须是我校11级、12级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且在校期间能够完成项目。项目成员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可适当吸收利于项目开展和取得成果的其他本科学生。
  2、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最多可配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4、未结项的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不得参与申报。
  5、项目组长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立项项目。
  6.、项目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的项目雷同。
  三、申报立项程序
  1、本次项目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各二级学院可自行安排本学院的项目申报指导会并进行初评,按照名额分配挑选出优秀项目申报。
  2、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8日(周一16:00)之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送大学活动中心301E室,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稿与纸质材料(二份),电子版发至邮箱:msliar@live.com;zhanglinlong@shupl.edu.cn。
  3、择日对各二级学院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发布立项通知。

五、资金安排
  1、项目立项后按照各二级学院立项项目数量总数拨付项目资金。

2、中期检查时将根据项目开展具体情况挑选出20%—30%优秀项目,增加5000—20000元项目资金进行重点扶持。

未尽事宜可向团委孙留华老师咨询,电话:39225579*802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220132014学年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团委

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