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兵役登记及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14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优化兵员结构,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强军育人的重要举措。根据上海市征兵办沪府征﹝2014﹞10号文的有关精神,现就今夏兵役登记及大学生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兵役登记及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光

工作组:郭玉生、刘志强、潘牧天

执行组: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

(一)兵役登记

1.兵役登记对象:登记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

2.登录及打印报名表:组织本院登记对象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bydj/)进行兵役登记,由学工办统一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二)兵役登记初检初审和确认

1.兵役登记初检初审:5月15日至30日,各学院对兵役登记学生情况进行汇总,确保每位适龄青年进行登记。入学前为外省市户籍的大学生,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登记,不发《上海市公民兵役证》;上海市户籍的大学生,除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登记外,还应将《上海市公民兵役证》交各学院。

2.兵役登记确认:5月30日前,各学院收齐《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后交学生事务中心(102B),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三)确定预征对象

1.确定预征对象并打印表格:6月5日前,各学院确定预征对象,并组织预征对象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生成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预征对象名额及条件要求见附件一)

2.表格汇总:6月5日前,各学院将以上表格汇总后,交学生事务中心。

 保卫处、学工办、研究生部

                                   2014年5月12日

附件一:

预征对象名额及条件要求

一、条件要求

1.性别:男

2.年龄:2014年12月31日前满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l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高:1.62以上 体重:50公斤以上。

注: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4.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其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良好。

6.不限户口所在地。

二、名额分配

在上海市政府未下达指标之前,仍按去年的预征兵指标数执行。具体分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