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教育基金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11

各学院:

为了激励热心慈善公益、勤奋学习、勇于进取的优秀学生,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决定在我校设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教育基金助学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共计15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热心慈善公益,品学兼优;

资助标准:每人2000元。不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享受。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在一般困难(含一般困难)以上;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学业成绩良好,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校内外慈善义工活动,热心公益,无私奉献;

5、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勇于克服在经济、生活、学习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

三、申请名额分配

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务学院、高职学院、社会管理学院每学院推荐两名;

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每学院推荐一名。

三、申请与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6月11日—12日,学生登录学工办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中“我的感想”部分可附页。申请表请于6月12日(星期四)前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查、上报

各学院按名额分配要求及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中签章,6月12日(星期四)下午3:30前将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教101B)。

3、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公示

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学生申请进行评审,并对评审产生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向资助管理中心提出。

4、基金会批准

经过公示的15名受助学生名单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批准后的学生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慈善教育基金助学金获得者。

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