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04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顺利完成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使助学贷款学生资金尽快发放,保证新学期贫困学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现就本学年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如下:

一、通知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务必于9月25日前交学工办。

三、收集本学院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做汇总,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校园网学工办网页下载)于9月25日之前送交学工办,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zxsswzx2012@126.com

(一)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学生证(或大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张;

4.借款人家庭的全套户口本(包括封面以及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一份;

5. 缴纳学费用的农行金穗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二)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在9月25日前登录www.loan.edu.sh.cn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先注册,然后按要求进行申请(信息要如实填报)。

(三)网上申请贷款部分信息填报指导

    1.申请金额:每年6000元

    2.发放期限:≦学制(建议按学制填报)

    3.贷款期限:发放期限+6年

    4.还本付息方式:选择“月等额还款”

    5.按月还贷起始年月:毕业时间+2年(如:14级本科生填2020.6.30,14级专科生填2019.6.30,14级专升本填2018.6.30)

    6.是否申请还款宽限期:选择“是”

    7.宽限期内还款方式:选择“宽限期内按季结息”

 

联系人:滕春艳   联系电话:39225523   地点:主教101B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