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00

上政委学思【2014】1号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我校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风采,现启动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度大学生人物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

    二、评奖安排

    设年度人物奖2名,提名奖3名。

    三、参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上海政法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评学生的主要事迹发生在2013-2014年。

 (三)参评学生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并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高威信及认可度。除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需在以下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

1.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求学故事感人或学习方法独特。

2.科技创新:获由权威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科技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且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申报科技创新需要提供至少一名专业教师的推荐意见。

3.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4.热心助人:热心身边公益,对日常、眼前、周遭的他人困难有深切敏感及快捷行动能力,持之以恒,表现突出。

5.见义勇为:在帮助他人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诚实守信:在学习和生活中诚实守信,且有相关的突出或特殊经历。

7.孝老爱亲:在孝老爱亲方面有突出或特殊事迹。

8.自强不息:身处不利的生活环境中,仍能乐观面对现实,积极进取,严于律己,在细微处追求卓越,提升自我。同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专业技能良好。

9.自主创业:创立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程序合法,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成功实现盈利,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经历对其他大学生有借鉴意义。

10.特殊才能: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或体育、文娱项目上有特殊才能,利用特殊才能服务社会,并获相关领域专家认可(限于在大学学习期间)。

11.其他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为各学院开展宣传、评选推荐阶段。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积极挖掘,组织引导广大学生充分参与,公开、公正、公平地推选出本学院的年度人物候选人。学院推荐的结果需在学院内公示。各学院将推荐候选人的报名材料报送至学工办思政科,电子材料发送至zhangliyan@shupl.edu.cn。

报名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

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像素,包括正面免冠照片1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经核查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鼓励提交影音、影像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请将相关资料刻录光盘。

(二)教师评审团评审阶段。10月13日-10月17日,由学工办组织教师评审团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推荐20名候选人参加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通过易班进行网络投票。

(四)现场评选阶段。11月上旬由教师和学生组成评审团进行最后评审。

(五)结果公示阶段。综合网络投票和评审团现场投票,最终确定年度人物和年度人物提名的情况,并进行公示。

    (六)表彰;对大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授予证书、奖杯。

(七)宣传: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出后,学校将制作我校大学生年度人物专辑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我校大学生年度人物事迹。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学院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4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我校将根据推荐情况和评审结果直接向上海市教委推荐参评“2014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2014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