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99

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结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平时表现、课业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参评人,现拟定我校2014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23——7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部提出。公示对象的科研情况和佐证材料可到研究生部查询。

 

研究生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结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平时表现、课业考勤等情况综合考量,我校2014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下列标准:

一、论文

1、在国家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20/篇。二人合作的,第一作者12分,第二作者8分。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一般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15/篇。二人合作的,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

3、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3000字及以上的学术论文:5/篇。二人合作的,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

注:核心期刊认定标准: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

二、著作

参与学术专著,承担2.5万字及以上:10分;

参与法学类教材,编写4万字及以上;10分;

注: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且须体现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量。

三、项目

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各类科研项目,按项目的级别计分:

1、纵向项目:已结项的国家级项目计20分;省部(直辖市)级项目计15分;其他市级项目计10分;校级项目计5分;未结项的国家级项目计10分;省部(直辖市)级项目计8分;其他地市级项目计5分;校级项目3分。

2、横向项目:项目级别依合作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级别参照纵向项目计分标准评定。

注:多人合作的项目计分标准为:

两人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占60%,合作者占40%

三人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占6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15%

四人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占6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10%,第四作者5%

五人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占60%,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10%,第四作者6%,第五作者4%

六人合作的项目依项目组成员排序按60%20%8%6%4%2%计分;

六人以上合作的项目依项目组成员排序前五名按60%20%8%6%4%计分,第六名起均按1%计分;

四、实践活动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荣誉,国家级计4分,省部级计3分,校级别计2分。

2、参加“挑战杯“等创业比赛,并获得荣誉,国家级计4分,省部级计3分,校级别计2分。

3、参加创业训练计划并结项,计2分。

4、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并获得荣誉,国家级计4分,省部级计3分,校级计2分。

注:每项社会实践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得分。 

特别说明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不重复使用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已经使用并产生效果的申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