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00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沪教委学(2015)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我校2015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今年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已注册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最新通知精神,研究生部按照2015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3名毕业生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读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

(四)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两次或国家奖学金一次;

(五)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六)科研能力突出,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附:同等条件下,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者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期间获得个人荣誉一次以上的应届研究生,优先推荐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7日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1.填写《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shuplmaster@163.com;2.研究生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研究生阶段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齐全方可参评。

(二)材料审核与初评: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

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公示: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0日

评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名单后,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与上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生部将拟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五、其他

(一)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时毕业或按时取得学位,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当在离校教育和毕业派遣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良表现者,学校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资格。

(三)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需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并在研究生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监督电话

研究生部在评优期间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39227001,龙老师。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研究生部资源下载中下载)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部规章制度栏目下载)

附件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