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注册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2054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注册管理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注册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

二、注册安排及要求

1.研究生老生的注册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内的统一时间段。注册地点为所在院系的研究生辅导员处

2.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研究生注册前,应按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凡未缴纳或缴清规定费用者,不予注册。

3.注册时,研究生应携带学生证,由本人前往所在院系注册,不得由其他人代替注册。院系在学生证本学期的位置加盖注册章后,研究生本学期的注册方为有效注册。未经有效注册研究生无法享受在校生待遇,助学金不得发放,选课信息不予确认。

三、延缓注册和补注册规定

1.延迟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研究生老生,应于注册日期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合理事由,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报所在院系审核、批准。

2.补注册

准予延迟注册的研究生,应在申请注册日期前,持(1)本人学生证2)导师、院系已审核同意的《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表》3)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学后两周内到学校补办注册手续。

开学两周后仍未注册的研究生,学校将在研究生网站上公示未注册名单,并按《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和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按旷课论处;若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保留入学资格生的报到/注册

学校准予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按照新生的报到要求执行注册规定

四、注册相关工作规定

1学院应做好注册率统计和报送工作

研究生院系应于开学一周内,完成研究生老生的当日注册情况统计报备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科研究生处应在学校网站公布各学院注册完成情况。

2.火车购票优惠磁条充磁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上海籍研究生除外)可以享受火车购票半价优惠,每学年可享受优惠购票次数为不超过4次。

本学期研究生老生的火车购票优惠磁条充磁,该工作在每学期放假前由学院配合后保处完成

未经有效注册的研究生,火车购票优惠磁条将无法充磁。

3.学费与奖助

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应当向院系如实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院系确认情况属实后,可予以注册,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做好备注说明。

研工部将根据报到注册情况确定研究生助学金发放事宜。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九月起生效。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