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学学习的误区”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3664

 

2018年11月11日晚上,应我校法律学院邀请,京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副主任、著名青年刑辩大律师邓学平先生在我校举行了一场题为“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学学习的误区”的实务讲座。本次讲座在我校主教202A教室举行,我校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法律学院王卫明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资深编辑金龙先生等校内外嘉宾和学生近百人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邓律师强调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他说,法律思维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其在我们学习以及今后参与工作都具有重要作用。邓律师将法律人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能力概括为10项,其中包括逻辑思维、证据思维、经验思维、精确思维、逆向思维、理性思维、底线思维、结构性思维、社会思维。邓律师通过社会热点案例,以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案件,譬如昆山反杀案、汤兰兰案、紫藤巷案、杭州保姆纵火案等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这些思维能力的含义与作用,让同学们认识到法律人应当善于通过语言来探寻真相,学会准确地抓取信息。他说,在刑事诉讼中,不仅应重视正面证据还应重视反面证据,运用逆向思维去伪存真,法律人只能讲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必须要有证据印证。当证据短缺时,我们很多时候只能借助经验思维,运用生活常理进行弥补。同时,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运用理性思维独立地思考,要学会识别民意,对案件的价值判断应当建立在事实判断之上,不可人云亦云。除此之外,在从事法律事务中还应具备风险意识,防范风险,做最坏的打算。

接下来,邓律师给同学们介绍了法律学习的误区,着重强调了学习法律不应过于重视背诵记忆,对法律条文要理解比较,懂得法律条文的准确内涵与制定原因。学生在学习中不应将各部门法孤立地看待,应将各科法律当作整体来学习看待。邓律师还强调作为学生应注重综合知识的积累,在课外应涉猎社科、经济类的书籍。作为法学生应注重能力培养,大学是培养法律能力的地方,而非单纯地学习知识。学生应提高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口头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在写作过程中必须注重逻辑清晰、结构准确、文字规范。

报告结束后,刘英明副教授对本次报告作了简要评议。刘英明老师高度评价了本次报告,他说,整个报告体系清晰,内容充实,娓娓道来,引人入胜。邓律师这种基于大量亲身经历的案例,然后进行反思总结、抽象提炼的方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邓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到法律只讲大原则、没有细密操作性细则的危害,对我们启发很大,希望我们培养的学生,无论将来干什么,都要认真细致、精益求精。刘老师最后建议邓律师早日写成一部经典的中国版《辩护的艺术》,不能让威尔曼美国版《辩护的艺术》一直独领风骚。

最后,邓学平律师和在座师生进行了精彩的互动交流。同学们积极向邓律师发问,邓律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并赠书留念。讲座结束后,学生纷纷走向前台和邓律师合影或请邓律师签名。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懂得了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和应当具备的核心能力,这为听讲学生今后学习提供了指引与方向,同学们有了较多收获,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彭建东 撰稿、摄影)

法律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11月13日